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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述/應志遠 撰稿/張瓊齡

  為兒童舉辦一場「利大於弊」的音樂比賽,
不只是主辦單位的責任,家長也必須有正確的認知,
才能集合眾人的努力,讓孩子獲得比賽最大的益處。


避免參賽的負面影響


  ●挑超過能力的曲目參賽,埋下傷害病灶。

  為了博得青睞,
指導老師、家長或參賽者總有一種潛在心理:
希望誇大實力,吸引注意,
於是形成偏好大曲子的風氣。
孩子因此把精神耗在克服技術的層面,
卻無法體會樂曲的內涵,
只能完全模仿老師教導的。
長期密集又過量的練習,容易造成運動傷害。
如果不正視,隨著競爭與日俱增,
學習成效就會下滑,甚至導致技巧退步。

  
這弊病須由家長、老師、評審一起調整,
從降低比賽指定曲的門檻著手,
鼓勵參賽者選擇適合程度的曲子演奏。 



  ●過度好勝,導致遠離音樂美好本質。

  某些老師或家長,包括從前的我,都犯過同樣毛病,
就是在賽前激發孩子好勝、好強之心,
讓他們把能量集中在舞臺上的表現,而不是表達音樂。

  不把他人放在眼裡、好勝好鬥之心不可取,
因為遠離了音樂的本質。
多數音樂源自人類和諧光輝的善性。

  理想的演奏家,
堅持在演奏品質上不斷的自我提升,
嚮往崇高的精神;
透過正確、長期而穩定的練習,
達到身心高度整合的狀態,
最終能透過技巧傳達音樂的內涵與體悟。
這修為不是基於爭強鬥勝之心。

  ●評審公平性易受質疑。

 
 大多參與者覺得跟評審距離遙遠,
感覺被品頭論足,自覺渺小。
但我認為:
比賽氛圍不宜太嚴肅,
必須讓孩子充分感受到尊重和體諒。

  人人的音樂見解、偏好不同,
學生、家長、評審對音樂的理解又站在不同立足點。
評審操生殺大權,
在會場內又不時流露與其他評審熟稔的默契,
甚至告知彼此的學生也參賽,
往往使一般參賽者感覺陷於不利的處境,心生猜疑。

  評審對肩負的責任須有自覺。
重要的是:
發掘孩子的才能,發現學習的問題;
參賽的孩子是主角,應得到最多關注。

  較理想的評比,是採用計點並參考總分的方式進行。
「計點制」較能反映評審集體的評價,
避免因給分習慣不同,而影響公平性。



孩子參與音樂比賽的收穫


  ●培養膽識:
作為一個演奏者,要有面對聽眾的能力。
在適度的壓力下,參與比賽的確有助於孩子培養膽識。
 


  ●技藝精進:
為準備比賽,兩三個月內集中練習適當難度的曲目,
可提升演奏技巧的細膩度。
只要基礎良好,練習不過量,
此時技藝精進的速度,更勝於常態練習



  ●觀摩學習:
當年齡相仿的孩子演奏相同的指定曲時,
很容易發現個別詮釋的差異,
甚至看見他人的錯誤,引以為戒。
從不同的自選曲中,
有時也會激發孩子自我超越、廣泛涉獵的動機。


  ●獲得友誼:
比賽不只有競爭,
尤其大型競賽的參賽者來自各地,
孩子得以認識平日不可能遇見的同好,
甚至發展出長期的友誼



  ●提供善導:
每個評審都是教學經驗豐富的音樂家,
能夠給予參賽者建言,
有助於孩子及早矯正音樂學習的偏差。




關注音樂學習的本質


  對於孩子的演奏,家長務必關注以下面向:


  ●演奏須建立在正確的基礎上:
不要鼓勵孩子過度模仿大人,
或追逐炫技,要肯定走在正確基礎上的孩子。
越自然、流露真情的音樂越可貴。 


  ●孩子與音樂產生內在共鳴:
孩子的學齡不長,不能期待他們充分表達樂思,
但老師依然能聽得出孩子內心是否有跟技巧相稱的共鳴。
大量加課,賽前拜名師,穿著亮麗並非比賽勝出的必要條件,

孩子內在與音樂契合才是重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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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廖娟妏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